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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韩国际私法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表时间:2018-10-31

2018年10月27日,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和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与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联合承办的第八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举行。

首先,会议在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的主持下拉开序幕。

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朱孔军对与会嘉宾表示欢迎,并指出,对国际私法领域的深入研讨与学习,让我们更有效地调整涉外民事、商事关系,从民间入手、从点滴起步,让全世界的人民都感受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力量。

会议伊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黄进、韩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石光现分别代表中韩两国国际私法学会致辞,共同表示,国际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行为规范,也是国际社会通用的话语体系,更是全球人民的价值共识。中韩两国睦邻友好,经贸往来频繁,中韩在国际私法领域加强交流、增进共识,有利于在国际私法领域发出亚洲声音。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小莉指出,在国际私法研究领域中,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个重要而且务实的问题,而仲裁的保密性、意思自治、一裁终局等特点无疑使其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早在2013年的第三届中韩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就与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共同签署了《关于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两国间经济贸易纠纷的共同声明》。时隔五年,我们广州仲裁委和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韩国国际私法学会终于在广州相遇了,本次会议,是广州仲裁和国际私法的碰撞,适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促进广州仲裁发展的决定》,广州仲裁委藉此机会将加强与韩国国际私法、仲裁界的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研讨会共分三场进行,采取报告和与谈相结合的形式。

第一场由黄进教授主持。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首尔北区法院院长卢太岳剖析了《2018年<韩国国际私法>全面修正案的主要内容》。与谈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郭玉军对中韩国际私法的立法进行了对比。韩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国立全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阳镐介绍了《韩国法院如何对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分享了韩国在国际私法领域的最新动态。与谈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二秀亦介绍了中国对CISG的适用情况。

与此相对应的,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发起人陈忠谦发表了题为《中国网络仲裁前沿》的演讲。陈忠谦博士表示,仲裁是国际上通行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结合我国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国情,广仲开网络仲裁之先河,利用互联网手段解决互联网争议,在理念、程序、证据认定等方面均有创新。与谈人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霞和黄进教授对广仲的网络仲裁理念表示高度肯定,认为国际私法学界应积极应对大数据时代、“云计算”等方面的时代变化和对传统国际私法的挑战,加快中国特色国际私法学科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第一场研讨会在中韩专家的热烈讨论中开创了一个好的开端,期间与会嘉宾、高校师生对专家学者们就演讲内容进行提问,会场上不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第二场研讨会由曾二秀教授主持。韩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李圭镐分享了《关于诉讼中止禁令及执行禁令之考察》。与谈人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庭庭长宋伟莉则解释了我国法院对于平行诉讼的处理方式,并表示在诉讼和仲裁存在竞争关系时,我国对于仲裁给予充分尊重。首尔中央区法院法官张志墉发表了《判决承认与执行项目和共同法院》的演讲,介绍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就判决承认与执行项目(judgments project)开展的工作,并介绍了共同法院的相关问题。厦门法学院教授于飞对此进行了补充。韩国金张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喆远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超共同对《全球冻结令》进行阐述。

第三场研讨会由郭玉军教授主持。首尔中区法院法官李善美发表了《国际商事法院之论争的现况与展望》的主题演讲。与谈人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主任罗楚湘则指出,中国设立的国际商事法庭具有调解、仲裁、诉讼三位一体、独特的协议管辖制度及一裁终局三个特征。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学伟全面分析了《海事平行诉讼的若干问题》。与谈人广州恒福律师事务所主任杨运福通过两个案例生动讲述了各国法院对于海事平行诉讼的态度。曾二秀教授就《中英选择管辖协议效力及执行比较研究》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协议选择法院的问题。与谈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李建忠提出,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会议尾声,由广东省航运法学研究会会长、原广州海事法院副院长詹思敏主持闭幕仪式。郭玉军教授充分肯定了此次研讨会的成果,指出本次论坛是历届中韩国际私法论坛中规模最大的,讨论的议题也是非常前沿的。最后,石光现教授对此此次会议的主办方表示感谢,韩国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相信通过此次会议,中韩两国国际私法学会的学术交流会更加紧密。

作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成员国,2017年,我国签署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本次研讨会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多个发言人及与谈人均提及了该公约的影响。在该公约体制下,如果一项国际商事合同中载有选择法院协议条款,则不仅各国有关管辖规则可以得到统一,有关法院作出的判决也可在其他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从这个角度,该公约形成了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并行的体制。这表明,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首要遵循的原则。仲裁作为商人自治的产物,已经走在了前面。诉讼、仲裁以及新出现的国际商事法庭等纠纷解决方式,如何加强协调合作,共同促进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可以继续探讨的话题。

日前,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促进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决定》。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人大出台的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与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携手主办此次研讨会,正是为了践行该《决定》提出的要求,加强国际私法理论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贡献力量。

本次探讨会举办恰逢改革开放40周年,南海浩浩,诚纳百川。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广仲的发展与改革开放同呼吸、共命运。今后广仲将不断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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