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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仲新版仲裁规则11月开始生效
发表时间:2018-10-30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HKIAC)近日宣布其新版《机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18年规则》)已获HKIAC理事会批准通过,将于11月1日正式生效。  

《2018年规则》对科技运用、第三方资助、多个当事人和多份合同仲裁、初期争议解决、替代性争议解决、紧急仲裁员程序、以及裁决作出的期限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修订。 

根据《2018年规则》,当事人各方可约定使用安全的在线储存系统递送文件。此为《2018年规则》新增的文件送达方式。当文件被上传至在线系统时,收件日期应按上传通知接收地的当地时间确定。当事人各方可约定使用自己的或HKIAC专门提供的在线储存系统。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规则》将科技的有效运用作为仲裁庭在确定适当的仲裁程序时的一个考虑因素。 

《2018年规则》规定,受资助当事人需要及时披露资助协议的存在、出资方的身份,以及在首次披露后这些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受资助方可向现有的或潜在的出资方透露与仲裁相关的信息。  

《2018年规则》对在多份合同下提起单一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允许当事人在多份仲裁协议下启动一个仲裁程序,即便仲裁中的当事人不受所有仲裁协议的约束。  

《2018年规则》新增条款明确允许仲裁庭同时或接连地进行多个仲裁程序,或暂停任何仲裁程序直至在任何其他仲裁程序中已作出决定。如果在多个仲裁程序中存在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且每个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庭相同,仲裁庭即可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采用平行程序。使用平行程序的条件较仲裁合并而言更宽泛。因此,当多个仲裁程序无法合并或不适宜合并时,可考虑使用平行程序。  

《2018年规则》还明确允许仲裁庭在确定和分配仲裁费用的时候考虑任何第三方资助的安排。 

在《2018年规则》出台之际,HKIAC还公布了一套《仲裁员指定实务指引》。该实务指引也将于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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