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拖欠工资
我是2022年2月28日上班的离职时间是3月30日,当时因为2月份就上了一天班他说和三月份的工资一起给我,离职的时候说工资不用算了正好4500一整个月,正常发工资时间是4月15日,现在已经拖欠一个半月,且找了很多理由无期限的拖欠,从疫情结束老板隔离结束期间他还跟公司销售去了别的地方谈客户,拖到17号又说20号发后面又说26号办理企业贷款发工资,还表示如果贷款没下来最晚五月底,中间去过一次监察大队,他表示6月3日会发,现在已经说要等到六月中旬。我想问一下写申请劳动仲裁书应该让他赔偿我多少损失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答复时间:2022-6-2 11:21:40 您好!本会不受理劳动争议纠纷,您的问题详询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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