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30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作出规定。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导致案件进入诉讼后经历立案、审判、执行多个程序,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来回反复。这份意见力图以解决“程序空转”为切口,指导各级法院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防止因管理不当、权利滥用而造成的诉讼拖延。 据介绍,意见强调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强起诉受理阶段的释明指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起诉事项,不得随意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予登记立案。 “不能仅仅因为诉讼代理人未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起诉主张的案由明显错误、起诉材料缺少单位印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就径行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许多当事人因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不能准确理解法定起诉条件,人民法院立案诉服部门应当耐心做好法律释明、诉讼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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