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本会共同印发《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机制的意见》,决定共同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该意见出台的背景是,适应民商事主体多元司法需求,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监督作用和仲裁制度便捷自治、保密高效的独特优势,促进诉讼与仲裁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该意见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建立协调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仲裁参与纠纷化解、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及保全、执行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交流研讨机制等五个方面。该意见对充分发挥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方式的各自优势,做到既依法监督又支持仲裁事业发展,促进两种纠纷解决方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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