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九部门:试点地区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增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发表时间:2021-03-23

        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试点地区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试点地区的村(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试点地区所有高校要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的中小学校达100%;辖区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通知要求,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患者及其家属、隔离人员、抗疫工作人员等重点群体,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和干预。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置专用短号码心理援助热线。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由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联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按照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达到4.5‰,规范管理率达到80%,规律服药率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2018年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全国试点工作,2020年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增设湖北省武汉市为试点地区,2021年是试点收官之年。

上一条: 多部门: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2021/3/22)
下一条: 税务总局曝光首起增值税电子专票虚开案 (2021/3/24)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