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国家卫健委:肺结核体检结果将纳入学生健康档案
发表时间:2020-12-07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为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流行,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其中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应在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中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

  《指南》全文共10章、27个附件。

  第一章“疫情特点和防控策略”介绍了学生人群特点和学校肺结核疫情特点,提出了日常防控、散发疫情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在内的防控策略和措施;

  第二章“机构职责”详细描述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特别强调学校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第三章“学校常规预防控制措施”和第四章“疫情主动监测与信息反馈”均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中的日常防控措施。内容包括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师生的健康教育和培训,聚集性场所的通风换气、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病例报告和疫情及舆情监测等,对中小学晨检、各类学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以及病例报告和转诊等的流程进行了详细阐述,特别提供了开展学校结核病舆情监测的方法和边界词,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及相关信息反馈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五章至第八章分别为“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接触者检查”、“预防性治疗”和“感染控制”,提供了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时的处置措施,这些处置措施均适用于学校散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九章“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详细梳理了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后的处置流程和疫情报告要求,并提供了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章针对整个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明确提出了对各级各类相关机构的督导和考核要求。总体上看,《指南》较以往更加强调:一是结核感染人群检测上,要积极探索重组结核杆菌融合蛋白(EC)等新技术新方法的论证使用,提升检测效果;二是在接触者筛查环节,做到“应查尽查”;三是对满足预防性服药条件的感染者,做到“应服尽服”。

  《指南》适用于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相关人员使用。

上一条: 最高法发布近三年网购纠纷大数据报告 网购遇纠纷咋维权? (2020/12/4)
下一条: 税务总局公布六起“三假”违法典型案例 (2020/12/8)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