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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发表时间:2020-03-25

      民政部24日发布消息,从2020年3月到2021年6月,民政部等11个部门将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行动内容涵盖开展救助寻亲、落户安置行动等多个方面。

  ——集中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各地要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在2020年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年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于2020年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部门要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同时,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专项救助工作,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市级及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各地要集中部署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

  同时,各地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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