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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的提示(三)
发表时间:2020-02-10

南通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1月28日、2月3日发布了“南通仲裁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提示”和“南通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的提示(二)”。目前,疫情防控处在非常关键的阶段,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仲裁相关主体的健康安全,现进一步作出补充安排,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前,本委已经安排的仲裁开庭、评议、调解等仲裁活动全部取消,后续时间将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各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发生纠纷近期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ntac.org.cn/#/login)或搜索小程序——“南通仲裁委员会微服务”渠道,以及登入南通仲裁委员会官网(www.ntac.org.cn)扫码登录,尽量避免现场立案。须到本委办公场所办理仲裁事务或参与仲裁活动的,请一定做到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委的相关检查。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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