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邮箱:ntac@ntac.org.cn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
首页 资讯速递 详情
税务总局:明确28项个税改革事项 37条具体任务
发表时间:2018-09-05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该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将改革工作细化为6个方面、28项改革事项、37条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以确保新税法如期平稳顺利运行,让广大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指出,8月31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全国税务系统要将落实好这项改革作为利民惠民的重要工作来谋划推进,坚决担负好改革之责,坚决完成好改革重任。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作为推进改革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在深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细致的举措,把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实现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动员部署时强调,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实施工作。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培训辅导,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强化技术保障,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规范、自上而下的考评督导机制,促进改革任务有效落地。

上一条: 知识产权是否单独入“典”引发常委会委员热议 (2018/9/4)
下一条: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 专家建议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 (2018/9/6)
[打印页面]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版权所有:南通仲裁委员会 苏ICP备09002564号
办公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2楼 立案、开庭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6号凤凰大厦2幢16层南侧
办公电话:0513-59003128、59003129(立案)、59003159 传真号码:0513-5900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