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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普法办公室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发表时间:2018-08-06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通知,印发《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推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化、科学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发挥考核评估对普法工作的指导、评价、引领、推动作用,全国普法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从“普法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工作成效情况”和“普法工作创新情况”三个方面,提出了10个二级指标,26个三级指标,为今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量化考核提供了基本标准。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省(区、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当前,各省(区、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紧做好迎接全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省(区、市)“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可参照本指标体系,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

    《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可在中国普法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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