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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15元 实际增长6.6%
发表时间:2018-04-17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2018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收入情况方面,2018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15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6580元,增长8.5%,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9275元,增长6.6%,是平均数的8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63元,增长9.9%,是平均数的79.6%。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50元,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9%;人均经营净收入1372元,增长7.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6%;人均财产净收入643元,增长10.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2%;人均转移净收入1351元,增长9.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3%。

  消费支出情况方面,2018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16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749元,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241元,增长11.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615元,增长5.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1.3%;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41元,增长9.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6%;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107元,增长1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4%;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10元,增长11.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676元,增长4.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1%;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454元,下降5.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8%;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424元,增长20.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2%;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35元,增长6.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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