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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捕麻雀被判缓刑 检察官:构成犯罪和狩猎目的无关
发表时间:2017-06-28

“我以前真的不知道捕获麻雀也是犯法,以为捕点麻雀晚上可以作为下酒菜,哪知这也是触犯了法律,今后我再也不干这种蠢事了。”6月23日,当江苏如皋市长江镇的村民俞老汉因犯非法狩猎罪,而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刑罚时,当即在法庭上表示了深深地自责。

  今年60多岁的俞老汉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不过,他在农忙之余却学会了一门“手艺”,即用网捕获麻雀。2016年10月初,俞老汉种植的水稻田里经常有麻雀飞来吃稻,俞老汉就想着用网来捕麻雀,一方面可以阻止麻雀吃稻,另一方面捕获的麻雀可以作为晚上的下酒菜。

  俞老汉首先到当地的集镇上买了一口专门用来捕麻雀的网,然后又从家里找来了竹竿、绳子、铁杆等捕鸟工具,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到水稻田里用杆子把网撑起来,并到树下坐等鸟儿落网。果然,未过多久,三五成群的麻雀纷纷飞来,不到两个小时,俞老汉就捕获了18只麻雀。

  尝到甜头后,俞老汉便连续三次用上述方法捕获麻雀。可是好景不长,当在俞老汉第四次捕鸟时,周围群众报了警,公安民警随即当场将俞老汉抓获,不仅查获了他在当天捕获的麻雀,而且在俞老汉家中还查获了一批之前捕的麻雀,共计有84只。经鉴定,上述84只麻雀均为“树麻雀”,且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当公安民警告知俞老汉,“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刑法惩处”时,俞老汉一下子就懵了。

  今年3月17日,海安县公安局以俞老汉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海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海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又向俞老汉进一步解释了他的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以及为什么会受到法律惩处,俞老汉终于明白了被查处的原因。他悔恨莫及地对办案检察官说道:“自己做了一辈子的本分人,哪知这么大年纪还触犯了法律,这下在村里可成了‘大名人’了,都是没文化、不懂法惹的祸呀!”

  4月17日,海安县检察院以俞老汉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对海安县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俞老汉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狩猎罪,于是对其作出了本文开头时所述的判决。

  据了解,这起案件办结后,海安县检察院还以该案为典型,向当地群众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的,只要达到情节严重,不管狩猎的目的如何,即使不是为了营利,也已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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